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当前传染病防控工作
时间:[2013-04-08]        阅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个别学校还发生了甲型H1N1流感、肠道传染病等疫情。为切实做好学校防控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现通知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对学校防控工作做出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防控意识,高度重视流感等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主动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本地疫情和防控工作部署,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控要求。
  二、宣传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流感等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作为当前学校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重点,通过健康教育课及其他多种宣传形式向师生、家长普及科学防控知识,重点教育并督促学生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包括经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遮住口鼻;避免接触禽类(家禽、野禽)、牲畜等易于携带禽流感病毒的动物,一旦接触过禽鸟或禽鸟粪便,要立刻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洁双手;保持居住及学习场所的经常开窗通风;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提高自身免疫力;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稠密场所;如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到医院看病,留在家中休息等。
  三、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学校食品安全。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扫除,强化卫生检查,消除卫生死角,保持校园环境整洁。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单位,要按照规定严格食品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未经检疫的家禽、家畜不得自行宰杀加工,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有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的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管理工作,定期请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确保饮水安全。
  四、加强监测报告,强化早期处置。各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切实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一旦发现师生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呕吐、腹泻等),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并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校医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感疫情监测、排查和报告工作,落实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管理制度,确保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4月6

关闭

总务处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13号   邮编:710055
电话:029-82202321    邮箱:zwc@xauat.edu.cn

CopyRight © 2012-20182017.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总务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