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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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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点击:

      一、参保缴费对象

      具有西安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西安市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

      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文件规定,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640元,个人缴费380元

      三、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2023年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年107日12月20日集中缴费期缴费,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缴费流程


                                             

                                                社区居委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