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宗旨

    三服务 三育人

  • 一个理念

    以人为本 精益求精

  • 一个定位

    敢为人先 甘为人后

  • 一个目标

    安全 优质 高效 绿色

  • 一支队伍

    团结 进取 务实 创新

  • 一个思路

    练内功 强基础
    重服务 讲奉献

  • 一个体制机制

    多劳多得  优劳优酬

总务处相关政策及制度

总务处审批签字授权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8 点击:

    第一条  为了提高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规范总务处日常工作签字行为,结合总务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遵循规范管理、明确责任、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 审批签字授权内容。  

1.固定资产的建账、报废、调拨等由分管处长审批签字。  

2.日常考勤、工资报送等由生产安全与综合管理科审核(以下简称“综合科”)、综合科分管处长审批签字。  

3.日常办公用品报账3000元以内由综合科分管处长审批签字。  

4.维修材料、工具等报账3000元以内由科室分管处长审批签字。  

5.零星维修报账5000元以内由科室分管处长审批签字。  

6.劳保用品、公务车维护运行、差旅费、雁塔校区电话费、工会活动等报账由综合科分管处长审批签字。  

7.草堂校区行政办公电话费报账由后勤保障办公室分管处长审批签字。  

第四条  对于授权签字的内容与授权内容有出入的应事先告知单位负责人。  

第五条  行使签字权的人员应切实履行审批签字职责,审批人、验收人对自己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签字负相应责任。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