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总务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岗位意识,提升处室整体形象,方便外来人员办事、交往和交流,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挂牌上岗制度。
1、按照总务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实行挂牌上岗。
2、实行挂牌制度总的要求是:所有岗位及负责人制作桌签统一公示,一线工作人员(维修人员、供暖人员、收费人员、配电室人员、水泵房人员)工作期间,统一佩带胸牌,工作人员外出时,要将胸牌放在办公室;非一线工作人员下一线工作时,统一佩戴工作牌,在办公室工作时,可将工作牌摆放至明显处,不必随身佩戴。
3、对在一线工作时不佩带胸牌或工作牌的工作人员将进行严肃批评、通报,并处以每次50元的罚款。
4、挂牌上岗后要注意文明礼貌,保持服装整洁,仪表大方,举止文明。
5、工作人员下班后可以不再佩戴胸牌或工作牌。
6、胸牌采用夹子或别针等方式挂于胸前的形式,胸牌的内容包括工作人员本人的照片、姓名、部门、岗位/职务,工作牌采用挂绳挂于胸前的形式,工作牌内容包括姓名、部门、岗位/职务。
7、胸牌及工作牌款式由办公室统一制作,由各科负责管理。
8、对所配发的胸牌及工作牌要妥善保存 ,不得随意转借,不准涂改、损坏;不准借给他人、送人或变卖。离岗前应将工作牌交回;如果丢失,要及时告知办公室并补牌。
9、年终考核时要把工作人员挂牌上岗纳入干部目标量化考核内容范围,严格标准,严格奖惩,切实落实工作人员挂牌上岗目标考核责任制。
总务处
2014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