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院(系),各部、处(室),幸福校区管委会,草堂校区管委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 4月5日至7日休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六,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日)公休,4月5日公休调至4月7日(星期一),4月8日(星期二)全校正常上班(课)。
2.全校各单位要加强稳定安全工作。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及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外出春游。各单位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要切实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措施。公安处要加强假期门卫执勤和校园巡逻力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3.全校各单位要加强假期值班,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处级以上干部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遇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总值班室(党办、校办,电话:82202121)报告并妥善处置。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