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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采购管理办法
时间:[2021-09-24]        阅读:

 

关于修订《总务处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总务处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处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务处

2019年5月21日


总务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总务处采购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保证采购工作规范、廉洁和高效,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级单位自行采购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务处采购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等行为。

第三条  总务处组织的各类采购活动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总务处设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由分管生产安全与综合管理科副处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含生产安全与综合管理科、项目申报科室、项目使用单位等,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技术专家和教师代表参加。采购工作小组在总务处处长的领导和校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负责总务处采购工作,组织采购活动,确定供货、服务或施工方,督促合同签订、监督合同执行,参与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生产安全与综合管理科: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协调及督办等工作,审议合同主要条款,核签合同运行单,参加项目验收。

(二)项目申报科室:负责科室项目立项;受理审核使用单位项目;向采购工作小组申报项目采购;参与项目评审;负责合同起草、审核、运行签订等工作;负责项目施工管理、验收、结算报审等工作;负责采购监督系统录入工作;负责招标采购过程中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三)项目使用单位:负责项目立项及相关审批手续;负责项目前期调研、制定采购文件的技术部分;提交采购申请;组织项目现场勘察;参与项目评审;审议合同主要条款,核签合同运行单;组织项目预验收并提出验收申请;负责固定资产建账及结算手续办理。

第六条  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项目采购,邀请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相关人员参与项目评审,审议合同主要条款,核签合同运行单,根据需要参与项目的考察和验收工作。

第三章  货物、服务类采购

第七条  采购限额及申报程序

(一)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申报科室报分管处长同意后自行采购。

(二)预算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项目申报科室报分管处长同意,在招标办办理政府采购备案手续后,由总务处采购工作小组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项目申报科室报分管处长同意,在招标办办理政府采购备案手续后,按项目主管单位相关规定采购。

(三)预算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服务采购,项目申报科室报分管处长同意,在招标办办理政府采购备案手续后,由总务处采购工作小组采购。

第八条  总务处采购工作小组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网上竞价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  工程类采购

第九条 采购限额及申报程序

(一)总务处的工程采购

1.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按《总务处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2.预算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申报科室报分管处长同意后,由总务处采购工作小组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申报科室在招标办办理政府采购备案手续后,方可报总务处采购工作小组采购。

(二)使用单位的工程采购

1.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由项目使用单位自行采购;

2.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使用单位报总务处审核同意后,按总务处工程采购程序由总务处采购工作小组采购。

第十条  工程采购根据实际情况应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材料规格参数清单、图纸等资料。

第十一条  总务处采购工作小组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在零星维修工程入围企业或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中选择,采用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  合同的签订、执行及验收

第十二条  在确定中标商30日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以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以及相关承诺为依据。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科室应加强采购项目的执行管理,合同工程量、采购数量及品种不得随意变更,却因实际需要必须变更,变更程序按照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所有采购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并正常使用后,项目申报科室按照合同条款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  结算金额3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项目申报科室按要求准备工程结算资料,及时报审计处审计。审计完成后,按学校相关程序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  总务处采购工作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总务处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禁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宴请、娱乐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科室应及时将3万元(含)以上货物、服务、工程等采购资料录入采购监督系统,以备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采购的项目以拆分或其他方式规避采购。

第七章    

第十九条  因项目延续、单一来源或采购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项目: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务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采用其他方式确定供货、服务或施工方。

第二十条 应急抢修项目: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申报科室提出申请,经总务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总务处报分管校长同意,通报总务处采购相关成员单位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共事业服务项目(市政、水电气暖等):总务处报分管校长同意,通报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后,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合同运行管理办法》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所有限额与学校相关限额标准一致,并根据学校相关限额标准调整予以调整并执行。

第二十三条  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规范、真实、准确、完整。经费来源批件、总务处采购项目申请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记录、合同运行审批表、验收报告、结算书、审计资料及各类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组成的必要文件材料,由项目申报科室负责管理并及时归档备案。

第二十四条 办法由生产安全与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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