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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制度规范

修缮工程变更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5-11-06 点击:

总务处修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修缮工程过程管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修缮工程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工程变更是合同额内发生的,且单次估算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变更。

第三条 修缮工程发生的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填报工程变更联系单、执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

第四条 工程变更签证的提出

(一)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纸存在错、漏或按图无法施工时,对原施工图提出变更要求。

(二)使用单位、设计单位为了优化工程质量、功能、造价、进度等,对原施工图提出变更要求。

变更的提出要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修缮工程变更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见附件1),联系单对变更内容应记录详实,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内容、产生的影响及因变更增减的工程造价。

(三)工程签证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发生时且投入施工前或隐蔽施工完成前,提前两个工作日填写联系单。联系单应说明变更部位、原因、变更工程量,变更产生造价。

第五条 工程变更签证的受理及审批

(一)变更发起单位将联系单报监理单位审核。

(二)监理单位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报总务处审核

(三)总务处变更联系单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后签署意见。

(四)使用单位对变更联系单内容进行核签后,变更联系单生效。

(五)对于情况复杂的变更,总务处根据实际需求组织项目使用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部门相关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专家论证、审核,

(六)变更联系单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始工程变更的施工,并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修缮工程现场签证单》(见附件2),施工单位未做签证报批或擅自施工的,不予结算。

(七)无监理单位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直接报总务处审核。

第六条 工程变更签证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施工部位、签证日期、签证连续编号。

(二)签证原因或依据

(三)施工过程说明、施工工程量计算公式、简图、图片资料等。

(四)签证可能涉及待定价格的人、材、机项目列表(可加附页列出)。

(五)工程量由工程管理单位(即总务处)、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和签认日期。

第七条 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批权限

联系单、工程签证单应由使用单位、总务处主要负责人审签。

第八条 工程变更签证的要求

(一)工程变更签证坚持实事求是、同步记录的原则,以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

(二)工程变更签证单一般情况只签认工程量,不直接签定单价或总价具体金额数,特殊情况例外。

(三)工程变更签证时,总务处修缮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收集与签证相关的工程资料,做到签证工程量及相关消耗量准确唯一、字迹清晰、书写规范、签证原因清楚、计量单位与定额或清单相符。

(四)对重要的隐蔽工程或容易在工程量、价格等方面产生纠纷的,总务处修缮项目现场负责人应留存签证的照片、影像资料等。

第九条 不能办理工程变更签证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施工合同、价款、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中已经包含的内容,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二)施工单位为掩盖前一道工序施工质量事故或瑕疵等增加的费用以及为增加合同外利润提出的各种虚报工程内容或工程量的情况。

(三)因施工单位原因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四)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等降效损失(包含费用及工期)。

(五)违规操作或失职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等损失。

(六)因施工单位责任增加费用的项目。

(七)总务处研究不能增加的其它项目。

第十条 可以办理施工变更签证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地下自然条件与工程量清单描述不符导致的土石方工程、地下障碍物拆除与处理等其他工作内容。

(二)施工合同以外、工程量清单漏项部分、设计图纸存在缺陷的,但基于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经使用单位同意必须进行的工作内容。

(三)总务处和使用单位研究同意增加的其它项目。

第十一条 总务处修缮工程管理人员在工程变更签证工作中必须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制度。

第十二条 总务处应根据情况,邀请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对工程变更签证办理进行监督或参与。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签证估算金额超出合同额但未超过项目预算的或单次工程变更签证估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由使用单位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申报,通过审批后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修缮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修缮工程变更联系单》(见表6-4-11)

附件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修缮工程现场签证单》(见表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