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规范和指导年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评选工作,激励广大员工在工作中解放思想、务实进取、开拓创新,全面提高后勤服务保障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务处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评选按照公平公正、争先创优、树立典型、增强团队建设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总务处成立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评选领导小组,审定评选办法,确定年度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结果,协调解决评选过程中相关问题。各科室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负责优秀班组和优秀个人审核及推荐工作。
评选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总务处处长
副组长:总务处副处长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第三条 先进科室评选
(一)评选基本条件
1.能够按照《总务处年度工作要点》和《总务处重点工作对接表》主动工作,开拓创新。
2.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科室队伍团结协作,大局意识强,精神面貌好。
3.科室之间工作主动配合、工作效率高、评价好。
4.无安全事故。
(二)评选范围及指标
在生产安全与综合管理科、动力科、修缮科、质管科和后勤保障办公室五个科室中评选出两个先进科室。
(三)评选规则与程序
根据宣传工作(N1)、团队建设(N2)、重点工作(N3)、特色工作(N4)综合评议确定。各项分值及依据如下:
1.宣传工作(N1)(满分10分)
宣传工作的考核按照宣传报道统计分值依次排序。其中第一名为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5分,第四名8分,第五名7.5分。
宣传报道统计标准:总务处网站、总务处微信半月刊每发一篇权重为1;校园网每发一篇权重为1.5;校外期刊或网站每发一篇权重为2。
2.团队建设(N2)(满分25分)
评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根据科室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进行打分考评。测评结果为:
N2=
3.重点工作完成情况(N3)(满分40分)
评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根据《总务处年度工作要点》、《总务处重点工作对接表》和规范化精细化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考评。测评结果为:
N3=
4.特色工作(N4)(满分25分)
评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结合年度科室汇报,根据工作创新情况及特色工作进行打分考评。测评结果为:
N4=
5.评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在年终科室汇报时,对团队建设、重点工作、特色工作进行打分,其中科室负责人不给本科室打分。系数人数按照领导小组成员为1,领导小组副组长为1.5,领导小组组长为2比例计算。宣传工作由生产安全与综合管理科根据各科室宣传报道上报情况审核打分。
第四条先进班组评选
(一)评选基本条件
1.科室安排的工作及时高效完成,能站在科室利益高度考虑问题。
2.班组岗位责任制健全,落实到位,形成以班组长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在创新管理上成效显著。
3.注重学习和实操演练,不断进行学习共享、反思和反馈,围绕班组工作不断创新。
4.按照规范化、精细化要求,积极主动工作且效果好。无任何安全事故,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二)评选范围及指标
先进班组两校区各有一个指标。评选范围为雁塔校区供电班、供水班、供暖班、运检班、收费组;草堂校区水暖班、供电班、综合班。
(三)评选程序
1.科室推荐。由动力科、后勤保障办公室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及范围进行考核推荐,若无合适班组,可放弃推荐。
2.生产安全与综合管理科根据提交的推荐班组名单审核汇总整理后,报评选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条 先进个人评选
(一)先进个人为处先进个人、校先进个人、服务标兵。
(二)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
1.在总务处工作满一年以上。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本年度内未受过任何方式惩处。
3.胜任本职工作,专业能力强,做出突出贡献。
4.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安排。
5.与同事相处融洽,能独立或配合同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获得所在团队成员和师生的认可。
(三)评选范围及指标
1.处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总务处全体员工,指标为总人数的15%。
2.校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在编员工,指标为在编员工人数的14%。
3.服务标兵评选范围为处先进个人和校先进个人。其中在编员工1名指标,聘用人员1-2名指标。
(四)评选程序
1.生产安全与综合管理科根据科室人数及先进比例,确定各科室处先进及校先进推荐人数。
2.各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先进指标人数进行推荐。
3.生产安全与综合管理科根据提交的推荐名单审核汇总整理后,报评选领导小组审定。推荐校先进人员未评上校先进的自动成为处先进。
4.服务标兵由评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投票产生。
第六条 表彰和奖励
(一)奖励标准
1.先进科室按在编在岗人均进行奖励,标准为500元/人。奖金核拨给科室,用于团队建设。
2.先进班组按在编在岗人均进行奖励,标准为500元/人。奖金核拨给班组,用于团队建设。
3.处先进个人:800元/人。
4.校先进个人及服务标兵:1000元/人。
(二)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将同时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三)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在总务处内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并号召学习。
(四)获得当年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相关人员,将记入总务处人事档案,并在今后的加薪与岗位聘任中优先考虑。
第七条 本办法由生产安全与综合管理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总务处科室工作及先进个人考核办法》(西建大总〔2016〕3号)文件同时废止。
总务处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