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总务处材料采购、零星维修及修缮工程等签字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标管理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处级单位自行采购实施细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合同运行管理办法》、《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总务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结合总务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务处材料采购、零星维修及修缮工程各业务流程中涉及的所有审批签字。
第三条 本规定遵循规范管理、落实责任、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审批签字
(一)立项审批签字
1.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材料采购、零星维修项目立项由分管处长审批签字。
2.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材料采购、修缮工程及零星维修企业遴选招标项目立项由处长审批签字;特殊项目立项由处长办公会决定后处长签字。
(二)合同审批签字
1.合同运行单由处长审批签字。
2.零星维修企业遴选入围资格合同由处长签字。
3.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材料采购、修缮工程合同由分管处长签字。
4.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材料采购、修缮工程合同由处长或分管校长签字。
(三)付款审批签字
1.材料采购付款: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处长审批签字,3000元及以上的由处长审批签字。
2.零星维修、修缮工程付款:结算、退质保金等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处长审批签字,5000元及以上的由处长审批签字。
(四)其他审批签字
1.材料采购、零星维修及修缮工程涉及的招标申请表、验收报告书、结算书(含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工程量变更、隐蔽工程验收、认质认价等)、审计定案表及其他资料由分管处长审批签字。
2.合同涉及的《施工安全责任书》、《廉政协议》及其他合同附件由项目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特殊情况分管处长向处长汇报,由处长或处长办公会决定后处长签字。
第五条 签字规定与要求
1.签字遵循逐级上报、各级把关的原则,签字人须按照相关制度,客观、完整、准确、认真仔细地审核待签字的材料,对事实不清楚、资料不齐全、有明显错误的材料不予签字。
2.签字人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的审批权限签字。
3.签字要求文字规范、严谨、精炼,字迹工整、位置恰当,签名时备注时间。
4.签字人应避免因疏忽等过错签字造成经济损失、质量和安全事故等后果。
第六条 责任划分
申办或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科室负责人负主管责任,审批人负审批和领导责任,其他签字人员均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