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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审批签字授权规定
时间:[2017-06-28]        阅读:

    第一条  为了提高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规范总务处日常工作签字行为,结合总务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遵循规范管理、明确责任、提高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 审批签字授权内容。  

1.固定资产的建账、报废、调拨等由分管处长审批签字。  

2.日常考勤、工资报送等由生产安全与综合管理科审核(以下简称“综合科”)、综合科分管处长审批签字。  

3.日常办公用品报账3000元以内由综合科分管处长审批签字。  

4.维修材料、工具等报账3000元以内由科室分管处长审批签字。  

5.零星维修报账5000元以内由科室分管处长审批签字。  

6.劳保用品、公务车维护运行、差旅费、雁塔校区电话费、工会活动等报账由综合科分管处长审批签字。  

7.草堂校区行政办公电话费报账由后勤保障办公室分管处长审批签字。  

第四条  对于授权签字的内容与授权内容有出入的应事先告知单位负责人。  

第五条  行使签字权的人员应切实履行审批签字职责,审批人、验收人对自己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签字负相应责任。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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