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修缮工程结算(预)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总务处修缮工程管理,规范修缮工程结算(预)审核管理程序,合理控制修缮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总务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务处零星维修工程和3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由总务处负责审核确定工程造价,3万元(含)以上的修缮工程由总务处负责结算预审核后报学校审计处审核确定工程造价。
第三条 修缮工程结算编制
(一)修缮工程结算原则上采用清单计价,对施工内容单一、综合单价明确的修缮工程可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
(二)修缮工程结算编制内容应包括封面、编制依据、结算造价、完成内容及工程量、工程结算费用计算表、材料设备认质认价表等。
第四条 修缮工程结算(预)审核条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有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书。
(二)送审科室已对结算工程施工内容及工程量完成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五条 修缮工程结算报审核资料
(一)总务处零星维修工程报结算审核资料
1.总务处零星维修工程审批通知单;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结算书。
(二)预算金额2万元(含)以上修缮工程报结算审核、3万元(含)以上修缮工程报结算预审核资料
1.工程立项经费批示;
2.工程招投标资料;
3.工程合同(协议);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工程结算书(清单计价电子版);
6.工程竣工图。
第六条 修缮工程结算(预)审核职责分工与程序
(一)雁塔校区修缮工程结算(预)审核由修缮管理科负责审核,草堂校区修缮工程在修缮管理科指导下由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零星维修工程、预算金额3万元以下修缮工程结算审核由项目主管科室报送审核科室,审核科室审核人员审核结算资料完备性、结算计算过程的正确性、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后,确定工程结算审核造价。
第七条 3万元以上学校修缮工程预审核由项目主管科室报送审核科室,审核科室审核人员以学校审计处要求为依据,重点审核结算资料完备性,工程施工内容及工程量准确性、结算计算过程正确性,确认工程结算材料设备价格合理性。
第八条 审核科室审核人员(预)审核签字后报项目主管科室负责人、分管处长签字并盖章。
第九条 3万元以上学校修缮工程预审核后,项目主管科室将审核后的工程结算资料按学校审计处要求报送,由学校审计处审计后确定最终工程造价,作为最终付款依据。
第十条 修缮工程结算(预)审核资料归档管理由项目主管科室负责。
第十一条 修缮工程结算(预)审核结果统计分析由修缮管理科负责。修缮管理科对修缮工程结算各项数据指标进行分析、分类和归纳总结,积累原始数据,为后续工程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修缮工程预算编制一般由项目主管科室负责,专业性强、复杂的修缮工程预算由修缮管理科协助项目主管科室编制或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编制。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修缮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