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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办公用品采购及管理办法
时间:[2017-06-28]        阅读:

 一、为规范总务处办公用品的采购及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和便于工作开展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公用品分为耐用品和易耗品两大类。耐用品是指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易耗品是指文具及劳保等用品。

三、生产安全与综合管理科(以下简称:综合科)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登记等工作,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负责。

四、易耗办公用品由综合科负责在指定供货单位签领或统一采购。单次金额在300元以内,由综合科负责审批;单次金额在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经分管处长批准后进行采购;单次金额在1000元以上,使用科室应书面申请,经分管处长、处长审批后进行采购。

五、耐用办公用品由综合科负责统一采购或指定供货单位由使用科室采购。单次金额在1000元以内,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批;单次金额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使用科室应书面申请,经分管处长审批后进行采购;单次金额在3000元以上,使用科室应书面申请,经分管处长、处长审批后进行采购。

六、各科室在签领办公用品时务必如实写清用途及授权人。

七、各科室采购的办公用品,需办理固定资产的应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综合科备案登记。

八、办公设备属学校资产,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九、各类办公用品应爱惜使用、节约资源,打印或复印资料时,尽可能使用循环纸;回形针、大头针不得随意丢弃;圆珠笔、签字笔等应更换笔芯使用。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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